用书面证据固定口头证据,用诉讼策略赢得最终胜利
——合伙炒股纠纷案件总结
2017年9月我的一个老客户把我推荐给了新加坡华人L先生,L先生来沪已经十多年,一直在开工厂做实业。L先生见面跟我谈起一件让他头疼的事情,希望得到我的建议。
“忽悠”只在一夜暴富的梦里才奏效
2015年L先生经熟人引荐认识了张女士,张女士一看就是白富美,自称专业帮人做“危机公关”,因此掌握了不少公司的“内幕消息”。
听说L先生有港股账户,张女士表示很有兴趣,因为去香港开户手续繁琐,她提供了一个合作模式:L先生出资,她提供内幕消息及指示,由L先生对账户进行操作,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张女士也鼓动L先生在大陆开户买股,大家可以长期合作。
接下来双方主要通过微信沟通,张女士先给了L先生一只港股的信息,并指示L先生先买200万。买入的第二天该股跌了近50%,张女士信心满满要L 先生继续持有,称后续有大涨机会。出于对张女士的信任,2016年张女士找L 先生有息借款,承诺每月付息,L先生也同意了。三个月之后张女士又给L先生一只A股信息,指示买入200万,隔天该股票跌停,L先生深感不安,但张女士安慰他一旦复盘就有机会。
但是接下来L先生询问所持股票的信息,张女士回复速度越来越慢,借款利息也开始不按期支付,甚至拖欠两三个月,L先生多次催讨才能付一个月。L先生此时对张女士关于内幕消息之说愈发没有信心,仔细一算,两只股票居然已经亏损近300万!
“口头约定”是一道考验人性的题目
我问L先生手头有没有双方合作炒股的证据,他只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我简单翻看,几乎都是L 先生催款及询问股票如何处置的信息,双方对于利益风险的分摊,仅限于“口头约定”。了解到张女士非常好面子,我建议L 先生找机会约张女士在公开场合见面,把股票的亏损情况写成一张结算单,让张女士签字确认,至少第一步必须要先确认亏损金额。
然而张女士以要去老家办婚礼、做试管婴儿、试管婴儿失败等理由一直不肯见面,好不容易L 先生终于见到她,已经又是半年以后了。L先生听从了我的建议,在一家咖啡厅里跟她谈话,把股票的亏损情况书面告知她,并请她在结算数据下面写下曾经的承诺——亏损一人负担一半——并签字,张女士迟迟不肯写,而不大会写中文的L先生只得自己写上“50%,一半140万”,张女士勉强签了字。
此时,张女士借L 先生的钱款一年的期限已到,张女士却声称自己查出来癌症需要化疗,无法归还钱款,请求宽限。这一宽限,又是半年多时间……
只有在法院签署的文件才够“硬”
半年后L先生委托我先就借款纠纷一案到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张女士,考虑到她生病的实际情况,诉讼中我建议L先生酌情给出了最优惠的分期付款条件,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张女士并未如约履行。
跟张女士接触后我发现,她对于法院判决比较敏感,用她的话说:“圈子很小”“有判决就没法在这个圈子混”。对于合作炒股纠纷,我们尚无比较强的证据,除了一张L先生自书、张女士签字的结算单,就只有微信上的只字片语。于是我建议L先生尽快诉讼,通过和解协议的形式,将“口头约定”变成实打实的“书面证据”。
果然,法庭上张小姐对“口头约定”不予承认,但当我们提出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便可以撤诉,她马上同意了。于是我在和解协议正文中写明:“双方合作理财,约定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现双方确认股票损失280万元。”后续的还款计划书中L先生虽作了金额让步,但也约定若张女士不遵守该约定,后续诉讼所有费用由张小姐承担,也不再享有减免的条件。张小姐在该和解协议上签字,我们随即撤诉。
至此,微信聊天记录、手书结算单、和解协议终于串成了证据链,将事实牢牢钉在纸上。
稳扎稳打,一审就要做到位
又等了大半年时间,一方面L先生体谅张女士病情反复,另一方面我们也想看下张女士是否尚有还钱的诚意。但L先生仍未等来张小姐两个案子近350万的还款,第二次诉讼势在必行。
我建议L先生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作好公证,我则仔细将2015年至2017年的每条沟通记录详细阅读并作出标识,与银行转账记录、股票购买及出售时间,结算单签字时间等一一做了对应。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但对方一定不会轻易承认合伙关系以及损益分担的约定,作为原告,我们的举证责任更重,这需要我从更多事实细节中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
春节刚过,疫情还在肆虐,我和L先生等来了第一次线上开庭,也是本案的第二次起诉。对方律师果然不认可双方系合伙关系,认为张女士不过是友情荐股,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自然也不应该承担任何损失。至于结算单上的签字,系其生病精神不好,受到胁迫所签,理应撤销。眼看对方的观点都在我的射程范围之内,我并未急着反驳,而是在举证质证环节对我方证据详细说明,句句都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但都有事实作为依据。尤其是第一次撤诉前张女士签署的和解协议,对法院最终判定双方属于合伙关系且对损益有明确约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几乎全部诉请!
不到最后一刻,二审也不能放松
张女士很快上诉,收到二审诉状,我仔细翻看发现主体内容就是对方一审的答辩状,没有新的信息。即便如此,我也提醒自己二审法院也有改判的权力,绝不能因为一审胜诉就掉以轻心。
总结一审判决过程中的经验,我发现因为案件时间跨度达三年之久,借款与合伙炒股两个案件时间线又有多处重合,双方在微信沟通中也常常把两件事情合在一起谈,所以一审中法官数次询问双方究竟在讲哪一个案子,已归还的是哪一笔费用,大家翻看公证书上微信的内容对比,非常花费时间。所以我花了两天将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关键时间节点找出来,做了一个为期三年的时间轴图,然后分左右两边将两个案件的信息罗列在时间节点旁,这样即便不熟悉案情的人,也只需看这份资料就能对两个案件的大致情况一目了然。另外,因为微信公证书大概有一百多页,其中大部分内容与案件关系不大,我也专门做了一份附件,将跟两个案件相关的关键内容分列两栏做了一份表格,供法庭参考。
二审庭审中,对方律师照着上诉书的内容读了一遍,法官问起时间节点,他也只能记得大概,看样子对案件并不熟悉,法官也连连摇头。我提醒法庭,我提交的答辩意见后附有两份附件,对于时间及两个案件作了罗列,方便迅速查询案情。果然法官依照我提供的两个附件的时间顺序进行调查询问,非常高效,很快就弄清楚了事实。庭外法官主持调解,直言要求张女士提供一份还款计划书,二审法院应该跟一审法院的判决意见保持一致。
每一个案子都应该被认真对待
虽然二审判决书还没拿到,但在办理办案能总结和自我警醒的地方也不少。
这个案件难就难在没有书面证据,即便好不容易有了书面证据,如果不够清楚和明晰,也很容易被推翻。用诉讼换证据的策略,既考虑了对方生病的实际困难,也实实在在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曲线救国,但效果明显。可是也需要认识到,这个诉讼策略能奏效也有偶然性和运气,它并非适用于全部情况。今后碰到类似案件,还是要积极思考,找准突破口。
另外,律师是个需要有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职业,我们的专业法律知识不应该用于欺瞒或者敷衍当事人,而应该在每一个案件中竭尽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开庭前认真准备,考虑到案件的各种可能,做好充分准备。一旦上了法庭,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场,作为代理人都应该据理力争。别人如何做无法控制,但至少我应该牢记,这是作为律师最基本的觉悟和初心,万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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